甘肃省平凉市交通运输局6月29日发布通告,表示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通告指出,该举措是为了切实做好今年麦收期间的粮食生产安全和公路安全保护,确保夏收期间全市公路安全畅通,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整洁、安全的道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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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碾压秸杆、占道经营。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具有以下危害:
(一)打场晒粮者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粮食长时间接触沥青、汽车尾气等污染源,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三)使路面变窄、路况变差,增加交通事故发生几率;
(四)在摊晒粮食四周放置木棍、石头、酒瓶以及其他障碍物,易被过往机动车轧到或在采取紧急避让时引发交通事故;
(五)摊晒、堆放麦秸等易燃物,遇路面高温和汽车排气管火星易发生火灾。
二、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造成交通事故或导致公路、桥梁、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公私财物损坏的,依法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公安交警、公路养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对全市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的巡查和治理力度,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现象,经劝阻而未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清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罚。
四、对不听劝阻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妨碍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最大限度挖掘晾晒场所,全力做好夏粮晾晒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夏粮即收即晒、颗粒归仓。
六、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全社会都有爱护公路和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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